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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。 汉朝 班固 的《汉书》初创这类体系体例,厥后各代史书大都相沿。或称《科罚志》、《刑志》。《汉书·叙传下》:“威实辅德,刑亦助教,末世不详,背本争末, 吴 孙 狙诈, 申 商 酷烈, 汉 章九法, 太宗 改作,轻重之差,世有定籍,述《刑法志》第三。”《隋书·经书志二》:“后 周太祖 又命 苏绰 撰《大统式》。 隋 则律令格局并行。自律已下,世有改作,事在《刑法志》。”《清史稿·刑法志二》:“《辽史·刑法志》始参加正刑以内。”